二氧化碳
二氧化碳的 理 化 性 质 及 危 险 特 性 |
|||||
标 识 |
中文名称:二氧化碳;碳酸酐 |
分子式:CO2 |
分量44.01 |
||
英文名称:carbon dioxide |
UN编号:1013 |
||||
含量≥99.9% |
有害成分:二氧化碳 |
||||
CAS号:124-38-9 |
危险货物编号:22019 |
||||
理 化 特 征 |
外观与性状 |
无色无臭气体。 |
|||
熔点(℃): |
-56.6(527kpa) |
饱和蒸气压 |
1013.25 (-39℃) |
||
沸点(℃): |
-78.5(升华) |
引燃温度 |
无意义 |
||
相对密度: |
(水=1)1.56(-79℃) (空气=1): 1.53 |
||||
爆炸上限(%) |
无意义 |
临界压力(Mpa) |
无意义 |
||
爆炸下限(%) |
无意义 |
临界温度(℃) |
31 |
||
溶解性: |
溶于水、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。 |
||||
主要用途: |
用于制糖工业、制碱工业、制铅白等,也用于冷饮、灭火及有机合成。 |
||||
急 救 措 施 |
皮肤接触: |
若有冻伤,就医治疗。 |
|||
眼睛接触: |
若有冻伤,就医治疗。 |
||||
吸 入: |
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 |
||||
食 入: |
|
||||
消 防 措 施 |
危险特性: |
若遇高热,容器内压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 |
|||
灭火方法: |
本品不燃。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,直至灭火结束。 |
||||
危 险 性 概 述 |
危险性类别: |
第2.2类 不燃气体 |
|||
侵入途径: |
吸入。 |
||||
环境危害: |
对大气可造成污染。 |
||||
健康危害: |
在低浓度时,对呼吸中枢呈兴奋作用,高浓度时则产生抑制甚至麻痹作用。中毒机制中还兼有缺氧的因素。急性中毒: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,在几秒钟内迅速昏迷倒下,反射消失、瞳孔扩大或缩小、大小便失禁呕吐等,更严重者出现呼吸停止及休克,甚至死亡。固态(干冰)和液态二氧化碳在常压下迅速汽化,能造成-80~-43℃低温,引起皮肤和眼睛严重的冻伤。慢性影响:经常接触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者,可有头晕、头痛、失眠、易兴奋、无力等神经功能紊乱等。但在生产中是否存在慢性中毒国内外均未见病例报道。 |
||||
燃爆危险: |
本品不燃。 |
||||
操 作 处 置 与 储 存 |
操作处置注意事项: |
密闭操作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远离易燃、可燃物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|
|||
储存注意事项: |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易(可)燃物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|
||||
接 触 控 制 / 个 体 防 护 |
最高容许浓度: |
中国MAC(mg/m3):18000 |
|||
前苏联MAC(mg/m3):未制定标准 |
|||||
工程控制: |
密闭操作,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。 |
||||
呼吸系统防护: |
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。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空气呼吸器。 |
||||
眼睛防护: |
一般不需特殊防护。 |
||||
身体防护: |
穿一般作业工作防护服。 |
||||
手防护: |
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 |
||||
其它防护: |
避免高浓度吸入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 |
||||
泄 漏 应 急 处 理 |
应急行动: |
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 |
|||
运 输 信 息 |
包装标志: |
不燃气体。 |
|||
包装类别: |
Ⅲ类包装。 |
||||
运输注意事项 |
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铁路运输要时禁止溜放。 |